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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2017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浏览:2416 次


附件2:

 

2017梅江区文化馆部门预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梅江区文化馆概况

梅州市梅江区文化馆成立于1988年,坚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建设和发展先进文化,积极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文化工作任务,始终以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地方客家特色深入基层演出,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是文化部命名的国家三级文化馆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11人,实有编制11人。

 

 

第二部分梅江区文化馆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财政年度拨款总额安排经费支出,做到量入为出,节省开支,完做到收支平衡。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按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经费预算,确保本单位的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开展本单位工作。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政府部门要求,逐年递减费用。

  五、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基本做到收支平衡,尽量节约费用,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六、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做好年度的经费预算,根据经费情况在完成好本单位职责任务的同时节约费用。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要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年度预算经费开展好本单位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补助经费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出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费用。

附件1、梅江区文化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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