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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身份证借阅证押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浏览:3196 次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为大力推广全民阅读活动,营造“书香梅江”的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惠民的便利。

我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馆实际,决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梅江区图书馆及下属各分馆“身份证借阅证”读者实施全面免收押金的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0月1日起,启用本人身份证借阅证免收押金;原借阅证可取消,转办为本人身份证借阅证。

二、已办理身份证借阅证并交有押金的读者,凭押金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三、办理押金退还前,如有图书逾期或遗失的,请先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新身份证借阅证。

四、实施免押金身份证借阅服务后,每张借阅证一次可借二册图书,借阅还书期限为20天,到期后未还允许续借一次(一次续借期限是10天);逾期不还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一年内禁止借阅。

五、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为期一年),为办理押金退还时间,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我馆将剩余押金上交区财政。

本通知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图书馆)     

 

 

                                     梅州市梅江区图书馆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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